遵守契约精神,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前提和保障。泰安市东平县老湖镇政府因拖欠2000多万工程款被一家企业告上了法庭。然而,在法院作出两次判决后,老湖镇政府仍然拒绝执行。企业上门商量,老湖镇负责人和财政管理中心主任直接耍起了无赖,“治就治去呗,烂就烂去呗”,“十年了,咱在这一届上拼那个高度干啥”,“因为这个事逮了我,我也算不上错误”……
2011年3月17日,泰安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东平县的招商引资政策来到水浒古镇,为水浒影视城做了群英汇商业街商铺配套项目。公司与老湖镇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老湖镇政府作为甲方,出让约40亩商业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同时,甲方村民回迁,按每平方米2618元来扣抵土地款。泰安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史征峰告诉记者,原本签订的协议上约定,公司用5000平方房子来抵顶土地使用款。但2011年12月份,公司去办理土地使用证时,老湖镇政府改口,因财政紧张,镇政府没办法替交土地款。泰安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只好自己缴纳了土地使用款,办理了土地使用证。
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之后,仍然有近10亩的土地没有完成拆迁。随后,圣城房地产开发公司陆续办理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2013年,主体完成后,“老湖镇在没有给我们完成拆迁的情况下,又强行占了我们5000平方的商住房。”圣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负责人李元峰告诉记者。
2018年3月12日,东平县老湖镇财政管理中心出具的对账单显示,老湖镇政府应付圣城房地产开发公司2680万元,已经支付230万元,剩余应付款项为2450万元。这笔本该在2013年年底就该被结清的款项,至今没有兑现。2018年9月,圣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据此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东平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泰安圣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胜诉,东平县老湖镇政府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2414万元。老湖镇人民政府不服,提起上诉,泰安市人民法院在2019年7月4日做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了老湖镇政府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然而,判决虽然已经生效,但老湖镇政府却始终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告赢了镇政府,却迟迟要不回欠款。2019年8月6号,圣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对此,老湖镇政府的态度让人瞠目结舌:东平县老湖镇负责人史金龙强硬回复:你告着我的情况下,我是不会跟你谈的,除非你申请停止执行。法院愿意执行老湖,就执行老湖去,
因为这个事逮了我,我也算不上错误。我就跟书记说过,书记咱啰啰这点事干嘛
催就催,他们愿意治就治去呗,烂就烂去呗十年了,咱在这一届上拼那个高度干啥老湖镇政府拒不执行相关判决,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则表示,这件事跟法院汇报探讨了很多次,“你说执行镇政府,能执行他什么。”
去年,山东出台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妥善解决拖欠民营企业债务问题。东平县老湖镇政府,应该遵守契约精神,更要具备守法意识,不能因为成为被告,就对欠账问题置之不理。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也要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执法不能打折扣、更不能搞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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